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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需要去医院检查什么?

2023-06-10 19: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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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10 回复

专业分析:

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医疗机构是不承担责任的。二、医疗纠纷目前可以做的有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县区级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当地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对该鉴定不服的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可申请省级医学会再次鉴定,以上一级医学会的鉴定为准。起诉后的司法鉴定是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出,对鉴定不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不要把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寄托在鉴定所身上,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我们读完病历才知道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中是否存在过错。三、诉讼时效是三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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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医疗事故的部门为: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也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李曼宁律师

山东瑞康律师事务所

医院医疗事故的鉴定方式: 1.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2.组成鉴定组 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三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二十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3.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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