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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的情况,具体如下: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主张未缴出资股东和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权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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