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1.内容判断上不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合同的成立与否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存在,而合同的有效与否则是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能否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其结果只能是成立或不成立的事实,而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其结果则有生效、无效、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等多种情形。合同的成立只需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在表面上意思表示一致,而不问其意思表示背后的真实性和主要条款的合法性。而合同生效的确认既要审查当事人的主体合法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又要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由此可以看出,对于合同成立的判断侧重于对合同表面状态的考察,而合同的生效则侧重于对合同实质内容的考察。如果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混同起来,那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成立还是生效则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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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不同之处在于: 1、合同是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或者自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成立; 2、合同的生效时间是依法订立的合同成立时生效,或者办理完批准等手续时生效。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从以下方面进行区分: 1、合同的成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而合同的生效必须依法判断合同是否合乎法律; 2、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而合同的生效则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手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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