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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成立条件及构成条件是什么?

2022-03-23 08: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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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23 回复

专业分析:

一、是否构成盗窃罪如何判断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盗窃罪的成立条件具体如下:(一)盗窃的对象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二)盗窃罪的罪与非罪标准1、数额标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2、情节标准对于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二、构成盗窃罪的条件有哪些构成盗窃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二)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秘密窃取,就是行为人采用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方法,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如溜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他人室内窃取财物;在公共场所掏兜割包等。秘密窃取是盗窃罪的重要特征,也是区别其他侵犯财产罪的主要标志。(三)盗窃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应当指出的是,这次修订刑法将“多次盗窃”增加规定为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条件。这主要是打击扒窃分子而规定的。由于扒窃分子流动性大,不易被抓获,又具有一定反侦查能力,一经抓获,往往只能认定现场查获的数额,而对其以往作案数额的交待,也难以查证的特点而规定的。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多次盗窃,无论数额大小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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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

盗窃罪的构成条件如下: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窃取大量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有: 1.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 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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