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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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即便只登记在一方的名下,原则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拥有。若是婚后用个人婚前财产购买,并且只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则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不得参与分配。
夫妻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不一定算共同财产,可结合以下的情形分析: 首先,一般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子,房产证不论名字是谁,都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其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有证据证明赠与双方的除外。 再次,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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