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孩子落户的问题,每个地方规定不一样,可以参考广东省的:根据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15〕71号):(三)立户。出生小孩应随父母(无父母的随监护人)入户;如父母或监护人户口在集体户的,也应给予落户,并在集体户口本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父母或监护人的姓名及公民身份号码;除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在部队地城市有自有房产外,出生小孩不予单独立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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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子女落户随夫妻自愿原则,该新生儿落户可在其父母其中一方。所需材料:结婚证、该新生儿家长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该新生儿父母其中一方的户籍簿,到该户籍地在居住地派出所户政科报备登记即可。新生儿可以与他们的父母在自愿的基础上申报户籍。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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