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拆迁补偿有什么 一、企业拆迁补偿费用 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2、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3、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二、非承租企业的拆迁补偿 关于非承租企业的拆迁补偿问题除上述应当补偿的费用之外,至少还应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补偿: 1、厂房及其他不动产的征收补偿。该部分补偿标准一般由省、市政府制定,或者按照重置成新价,由双方共同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补偿费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满足特定条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但在办案实践中,所谓的“适当”很难界定,各地相差悬殊,需要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情况,制定解决方案。 3、关于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是否给予补偿问题,理论界意见不一,笔者认为,应当给予补偿,并且给予的补偿不应少于出让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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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使用权补偿,通常包含: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方式; 2、厂房重置成新价补偿; 3、停产停业损失费; 4、装修附属物; 5、机器设备的搬迁费; 6、可移动的所有附属设施设备等要给予的搬迁费用。
国有土地的补偿成本是指市场价格。土地补偿费是根据,高等法院若干指导性案件的相关先例确定的。如果收回未到期的国有土地,用益物权的补偿标准可以参照国有土地周边类似国有土地的市场价格。房屋、建筑物的补偿费用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不得低于周边同类房地产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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