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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的法律文书如何确定公告送达

2022-06-16 17: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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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6-16 回复

专业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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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涉外离婚诉讼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有:当事人在我国境内有居所的,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等方式;对在我国境内无居所的,可以通过外交途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等送达;实在无法送达的,可以采取公告送达方式。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离婚诉讼公告送达,人民法院会通过在人民法院公告栏张贴诉讼文书,或者通过登报、广播、电视公告等方式送达当事人,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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