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登记,须提供如下证件: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失业者还须持失业证)。 (3)双方离婚介绍信。离婚介绍信应由:有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村民和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等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跨区应加盖街道办事处或镇婚姻登记专用章。 (4)双方各自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各自陈述离婚意愿及原因。 (5)双方达成协议的协议书,是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及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等作出的文字协议。 (6)双方的《结婚证》(二份)。如《结婚证》遗失,需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补办手续详见《办理(夫妻关系证明书)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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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手续如下: 1.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进行受理立案。 3.立案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的法定期限内进行答辩。 4.法院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开庭审理。 5.法院进行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办离婚手续需要携带以下材料:结婚证,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离婚协议书,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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