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理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问题,应坚持既要尊重公民意愿,又要有所控制的原则,成年人变更姓名从严控制。 (2)公民申请姓名变更,原则上只能变更一次。 (3)成年人申请更改姓名,没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予更改。 (4)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夫妻双方同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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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这样更改孩子名字:1.与另一方协商孩子改姓的事项,询问对方的意见;2.对方同意改姓的,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3.户口登记机关在户口本上对孩子的姓名进行变更。如果对方不同意变更,则不得擅自变更。
《民法典》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年满十八周岁后,有权自主随父或母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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