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民法判决中的担保期间与诉讼时效之间的区别,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担保时效: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前者仅适用于请求权,后者主要适用于形成权;前者会导致胜诉权消灭,后者导致权利本身消灭;前者可以中断、中止、延长,后者为不变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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