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中的消除影响是指国家机关承担的在特定范围内消除因侵犯名誉权、荣誉权所产生的各种不良影响,对受害人名誉和荣誉的赔偿方式。在运用这一赔偿方式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受害人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已经受到了损害,这是消除影响适用的前提。 (2)消除影响必须在受到损害的特定的范围内。即侵权行为在多大范围内侵害了受害人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在多大范围内对受害造成不良影响,必须在多大范围消除之,以恢复受害人在公众中的名誉和荣誉。 (3)消除影响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与其他赔偿方式合并适用。如果国家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较短,损害的程序又较轻,单独适用消除影响的赔偿方式即可。否则,除为受害人消除影响外,还须用其他方式赔偿。
针对国家赔偿法中的消除影响是什么?运用这一赔偿方式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在法院审理国家赔偿精神损害案件中,应当首先考虑适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唯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考虑适用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就是说,一般的精神损害主要而且首先应采取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精神补偿方式,只有对那些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精神损害,在适用前几种方式不能弥补受害人的精神痛苦时,才适用物质赔偿的方式。适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情形下,还应当注意要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