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你原来私企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你可要求单位进行补缴或者进行赔偿。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申请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无不良信用记录,首套房须首付30%房款,9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房可以首付20%,且有按规定偿还贷款的能力,还要有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地住房保障局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根据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地方税务局、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行文的长财乡[2011]2号文件规定,对本市户籍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一年(含)以上非本市户籍的个人购买90平米(含)以下普通住房,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可以认定为家庭唯一住房:(1)个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首次只购买一套(同进购买多套,只能有一套享受,下同)的;(2)个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曾有过住房但目前无住房,重新只购买一套的;(3)个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有非住宅但无住房,只购买一套的。对申请享受家庭唯一住房优惠政策的,在纳税申报时,购房人应提交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家庭成员无住房证明及家庭唯一住房的书面诚信保证书;非本市户籍的,还需提交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在本市已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保的证明。未提交上述材料的一律不享受家庭唯一住房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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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交住房公积金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赔偿。 属于强制范围内的缴存单位必须为其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若单位属于法律强制要求范围内的,不缴纳住房公积金,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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