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要求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按照《会计法》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以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信度。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还要依法制作,应按照《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制作。按照《会计法》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入(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另外,为确保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客观、公正地从事审计行为,出具符合法定要求的审计报告,公司在聘用、解聘承办公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时,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公司股东会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公司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会计资料时必须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这是公司应主动履行的法定义务。确保会计资料的基实、完整是《会计法》的基本要求。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公司必要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要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公司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单位习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会计党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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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性质不一样,时间也不同。 1.公司合并的,合并各方应当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各自的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公司解散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对于公司注销公告的时间,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法律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清算组人员名单备案的时间是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的时间是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的30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二条第一、 五、六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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