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给孩子变更姓名的程序有两种:第一,对于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变更办理条件,但是司法实践中各地的公安局都会要求未成年子父母双方去公证处办理公证,同意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第二,对于已经成年的子女姓名变更,可以由子女自己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姓名的变更,无需父母去办理公证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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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字需要的手续: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姓名更改需要手续有:年满十八岁: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开具有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领取并填写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将申请表拿到所在的村委会或居委会签字盖章;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未满十八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申请变更登记;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在校学生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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