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哪些呢?一般情况下, 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分居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夫妻分居的书面协议,若是口头协议的,就必须取得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协议”,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或者证人证言。双方的亲朋好友都可以出具证言来作证,当然,证言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还需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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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证明夫妻是分居的证据有: 1、夫妻感情不和的书证、物证和证人证言等证据; 2、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3、双方有签订书面的分居协议; 4、其他能证明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事实的证据。
夫妻分居的证据有:夫妻不在一起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证据;双方在外租房的证据等。证据的形式包括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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