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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产权人与被征收人有什么区别

2022-09-16 19:4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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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16 回复

专业分析:

房屋的产权是以登记确权,也就说在登记部门登记谁的名字谁就是被征收人,征收洽谈与补偿都是由被征收人洽谈并将补偿款给被征收人,并不是谁手上有产权证这房就认定谁的,你即使产权证遗失了还是可以通过查登记档案来认定产权人的。只要产权人与征收人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同意搬迁让房,其他人是无权侵占房屋的,征收人可以通过法院使占用房屋的人强制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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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强律师

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

征用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是合理、适当。拆迁,出于商业目的或非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应是充分,合理。再有,征地是对土地的征收,拆迁是对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拆迁,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对象不同。由于征收土地涉及到地上的房屋建筑物,但国家并不需要这些房屋和建筑物,所以称“拆迁”而不叫征收。二者依据的法律规定不同,征地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各省土地管理条例。而拆迁主要依据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条例出台后,“拆迁”这个不规范的用语应该逐渐淡出了,以后无论征地还是征房,都叫做征收。

唐玉娟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房屋征收,是属于国家行为,也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它的主体是国家。也是为了“公共利益”去改变土地、房屋等的所有权。房屋拆迁,是民事法律关系,它并非是属于“公共利益”,实施主体是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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