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②不尽扶养义务;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针对1.夫妻一方意外身亡,第一顺序继承人另有死者的母亲及女儿。2.遗产还没有分配的情况下如果死者的母亲其后也发生意外死亡,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一方再婚有孩子:再婚方的遗产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再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如果有遗嘱按遗嘱处理,没有遗嘱再婚方的遗产由再婚后的孩子、逝者的父母(如果到时还在的话)、再婚者的配偶共同继承,一般是均分。 2.再婚后没孩子:以上遗产无遗嘱时,由再婚者的配偶、逝者父母(如果到时还在)共同继承,一般是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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