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案草案规定,变造虚假的险情、疫情、警情、灾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处以刑责。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李睿懿认为,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上,对于一些社会危害性很大、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制造网络谣言行为,有必要纳入刑事法律调整的范围,有利于对构成犯罪的网络谣言严格、依法、准确地予以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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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上故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处罚标准: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处理。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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