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打好债务纠纷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 (一)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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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纠纷应当提供下列证据: 1.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如借款合同、欠条、借条。 2.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3.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4.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5.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债务纠纷案件需要提供的证据如下:能够证明与被告有债权的证据材料;债权人履行支付义务或者其他约定义务,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单位担保的,必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有证据证明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可以根据情况选择提供或者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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