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单位申请办理征地预告应当向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同意报批的建设用地预审意见书、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勘测定界报告书;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需要委托征地实施单位的必须提供委托书。 项目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上列材料经审查认为合格后,在拟被征地的村(居委会)发布预告。预告须在村(居委会)公示栏张贴并由村(居委会)送达村 (居)民小组。预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立项批准机关和文号、拟征用土地的用途、位置、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权利义务以及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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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程序如下: 1、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2、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 3、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等等。
土地征收由国土资源局负责。国土资源局又被叫做国土局,其职责之一就是: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土地征收一般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把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以及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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