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公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在公司网站或者其他公众媒体上刊登依本办法必须披露的信息,但披露的内容应当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其他信息披露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关信息的,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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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规定:依法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等提供虚假,或者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等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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