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是指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一般来说,二手房买卖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解散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 8.其他资料: (1)住宅类房屋买卖的,还需提供购房资格审核时申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户籍证明及其他材料原件; (2)央产已购共有住房转移的,还应提交《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原件; (3)已购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出售,确需出售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的证明原件;满五年出售的,需提交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放弃回购权的证明; (4)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5)标准价、优惠价提交补交房价款证明或满65年工龄的证明原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产的); (7)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栋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8)商业配套设施转让的,还应提交按规划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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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需要的手续有:发布或了解房源信息;看房、挑房;买卖双方初步达成意向、买方交付定金;谈判签约,买方向卖方支付首付款;到市房产交易中心评估价值,到房产局办理产权交易手续;缴纳相关税费、办理产权过户。
二手房买卖需要的手续和资料。具体如下:1、二手房买卖需要的资料有,买方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或单身证明;征信报告;房产证明或无房证明;其他材料;2、二手房买卖手续,买卖双方经协商确定,房屋交易合同相关内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合同后支付首付款或全款;携带相关材料去办理过户登记;缴纳相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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