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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妈妈给我的遗产,但我们没有书面的证据,房照在我手呢,盖房子的钱是用爸爸抚恤金盖的

2018-08-13 1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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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8-08-13 回复

专业分析:

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六)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七)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八)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   (九)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十)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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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人如果是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或者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如果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可以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的分配,分配的份额可以平分,也可以由继承人之间协商。可以参考《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1)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可以。但是只要父母一直健在,所有权一直归父母所有,儿媳或女婿就一直没份。如果父母有一方死亡,或双亡,子女作为继承人继承了父母遗产的话,如果父母没有遗嘱专门指定由儿子或女儿个人继承的话,则属于儿子或女儿婚姻存续期间所得,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时儿媳或女婿就有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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