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要求的规定有:1、在内容上的规范:(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2、在形式上的要求:(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3、在合法有效性上的规定:(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4、在存档上的要求: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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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等协商达成一致,并且双方签字,这样的离婚协议书就是合法的,办理了离婚登记后就开始生效。
首先,必须要写明双方的身份信息; 第二,要明确双方是自愿离婚; 第三,要对财产分割进行明确的约定; 第四,有孩子的必须明确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用; 第五,必须要明确该财产的履行方式以及孩子的探视的权利。 那么,一旦约定上述内容以后,(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备案在民政部门, 另外两份由男女双方各持一份。 办理离婚手续以后,即生具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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