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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医疗事故适用的民事法律有哪些

2022-09-21 11: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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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21 回复

专业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法[2003]20号《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明确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5月1日正式施行前,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答记者问再次明确“《条例》是对构成医疗事故如何处理所作的特别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因医疗事故引起的民事赔偿纠纷时,应当优先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即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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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一)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 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为疏忽大意;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虽然预见了却轻信可以避免,为过于自信。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都是过失,就是行为人对应负的注意义务的违反。因此民法上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受害人应负注意义务的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在这里,过失就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应负注意义务的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 (二)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 所谓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的行为。在这里,法律泛指宪法、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的法律文件;诊疗规范、常规不仅包括法律法规以及规章中规定的规范,也包括医疗单位内部制定的具体操作规程。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技术要求等,即使造成了事实上的损害结果,也无需承担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三)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 这里所说的损害事实,是指因医方违反其注意义务的行为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必须符合以下损害后果的才属于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包括: 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这几种情况。同时第4条将其他损害后果限定在“明显”的程度上,也就是说,除死亡、残废、功能障碍外的其他人身损害,必须达到明显程度才构成医疗事故,若损害不明显则不构成医疗事故。 (四)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 在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医疗事故赔偿费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其中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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