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撞人,交通部门认定责任,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部分,按责任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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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撞人保险公司赔,有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形保险公司不会进行赔偿,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闯红灯撞人只是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是交通部门划分事故责任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并不影响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后,不足部分,将按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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