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子女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您们的房产虽登记在您的名下,但是属于您和您老公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财产。您如果不签署协议,离婚的时候也不会判给您个人,还是按照出资份额分配。您如果签署协议,也就是让上述关系更明晰了而已。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前面您提及公公要求70%,后面您又说“承认他们家出资90万,并且和老公协议产权各占一半”这两种情况后果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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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离婚一般按照当事人的协议予以分割。若没有协议的,则婚前购买的房产不予分割,婚后购买的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法院根据房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予以裁判。
父母出资买的房在离婚时分割的方式:若在双方结婚登记前购买的,则认定为其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一般不分割。另有约定的除外。若婚后购买的,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有约定的除外),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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