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的申请程序: 1、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罪犯及其亲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罪犯保外就医申请书》,经分监区集体研究,上报监区审核,监区审核同意后,由分监区带罪犯到监狱医院进行医疗鉴定。对患精神病、艾滋病、职业病等疾病的,根据云南省政府(云政复[1998]138号文件),应到指定的医院鉴定。经医疗鉴定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监区召开会议研究,监狱狱政管理处应派员参加,并请驻监检察室和纪委的同志列席参加,经监区会议同意后,让具保人签订具保书。 2、医疗鉴定的诊断结论证明应由医院的二名以上主治医师和业务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医疗鉴定的证明材料应包含医疗主观证明、客观检查、化验等材料以及相关的病历复印件。 3、经鉴定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可将《保外就医审批表》和医疗鉴定结论连同其它证明材料,报监狱狱政管理处审查。 4、监狱狱政处审查后,呈报《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医疗鉴定和《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等材料,经监狱分管领导和监狱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同意后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批,批准后填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由具保人将罪犯取保回家。居住地在红河州范围内的,由监狱派警察送到当地公安机关并办理相关手续。
针对保外就医的申请程序是怎样的保外就医的条件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罪犯有重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年老多病,不能再危害社会、且原判无期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从执行无期起服刑七年以上,或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三分之一以上,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病情恶化随时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不受以上限制。
保外就医的条件及程序条件为: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3)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4)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三分之一以上,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办理程序为: (1)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中队讨论通过后报狱政科初审,同意后作病残鉴定; (2)监狱、劳改队、少管所携《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病残鉴定、公安机关意见等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局审批; (3)审批通过后,办理出监手续。相关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