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规范》第三十五条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针对受理外国人结婚登记必须提供哪些文件,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办理离婚登记必须提供的证件有: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各自的申请报告;双方达成协议的协议书,是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及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等作出的文字协议;双方的《结婚证》。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