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登记,须提供如下证件: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失业者还须持失业证)。 (3)双方离婚介绍信。离婚介绍信应由:有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村民和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等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跨区应加盖街道办事处或镇婚姻登记专用章。 (4)双方各自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各自陈述离婚意愿及原因。 (5)双方达成协议的协议书,是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及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等作出的文字协议。 (6)双方的《结婚证》(二份)。如《结婚证》遗失,需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补办手续详见《办理(夫妻关系证明书)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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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离婚需要的资料有:结婚登记证书;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近期单人彩色照片2张;子女的基本信息证明材料;婚姻基础状况的有关证明材料;怀孕的需要诊断证明书;财产的清单;经济收入支出情况的证明材料;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外地起诉离婚需要的资料包括: 1、提供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如暂住证,居住的社区或物业开局的居住证明等; 2、离婚起诉状; 3、结婚证;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材料; 5、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 6、如有小孩的还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户口薄; 7、其他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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