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在遭受人身损害后留有残疾的,是否都有必要进行后续治疗,应从后续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综合分析。如果经过治疗,受害人的残疾程度有所减轻,那么这种后续治疗就是必要的;如果经过治疗受害人的残疾程度没有减轻甚至扩大,那么这种后续治疗就是不必要的,应立即停止后续治疗。对必要的后续治疗产生的费用加害人应当赔偿,对不必要的后续治疗产生的费用加害人不应赔偿。同时,还应从侵权行为和侵权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来认定后续治疗费。即只有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导致的后续治疗产生的费用,加害人才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受害人故意和过失,或者是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损害结果加重的,对加重部分导致的后续治疗所产生的后续治疗费,原加害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只有既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防止将一些不合理的费用转嫁加害人,这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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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人身损害赔偿后,后续治疗费应按照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医生的建议进行估算;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后续治疗费进行评估。或者参照类似病例的后续治疗及护理标准计算。
有关法律规定,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产生后续治疗费用后另行起诉。建议可以要求赔偿以及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对于受害者建议的后续治疗费,通常建议受害者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评估后续治疗费。因为,如果没有确定的依据,法院将认为受害者所声称的后续治疗费并未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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