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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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做了绝育手术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会判给母亲抚养;孩子两周岁以上的,抚养权可以优先考虑给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
女方不能生育,可以作为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会综合考虑父母经济能力、家庭环境、子女年龄、父母品行等等从而确定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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