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针对套现信用卡立案标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由于信用卡套现的手段不同,利用信用卡套现涉及的罪名也不同,常见的罪名有信用卡诈骗罪、骗取贷款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非法经营罪。 1、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行为的量刑起点数额范围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其他信用卡诈骗行为的量刑起点数额范围为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 2、骗取贷款罪取得贷款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都将被立案追诉。 3、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对于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及刑法规定的其他行为都将以立案。
法律对于信用卡套现的定罪标准主要是指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而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