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贷款一般采用抵押、质押、保证和抵押质押加保证四种担保方式。抵押贷款方式是指贷款银行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财产作为抵押物而向借款发放贷款的方式。下列物品可以作为个人住房贷款的抵押物: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三、贷款银行认可的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质押贷款方式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权利凭证交由贷款银行占有。贷款银行以该权利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方式。下列有价证券可作为个人住房贷款的质押物: 1、凭证式国库券 2、国家重点建筑债券 3、金融债券 4、AAA级企业债券 5、存单等有价证券保证贷款方式是指贷款银行以借款人提供的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或个人作为保证人而向其发放贷款的方式。法人和个人均可为个人住房贷款提供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是个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抵押质押加保证贷款方式是指贷款银行在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的基础上,同时要求借款人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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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方式有: 1、一般担保,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担保,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贷款的具体方式有抵押、质押和其他的担保方式。担保方式按责任的划分,也可以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按担保物来划分,也可以分为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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