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欠条上的签字与身份证名字不符,法院不予立案,应当补充证据后再起诉。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如果欠条的名字与其身份证的名字不符,只能通过指纹鉴定、证人证言、银行汇款等证据证明欠款人欠款,补齐证据后再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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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欠条名字和身份证不符的问题,如果能证明确实是身份证上的人所写的,即使欠条上的名字不对,也可以起诉并胜诉。 二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如果双方都对欠条认可或者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欠条确实是借款人写的,则欠条是有效的。反之,如果一方不认可欠条,且债权人又无法证明欠条确实是借款人所写,则欠条可能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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