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一)聘任、解聘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二)修改章程;(三)制定发展规划;(四)决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分立、合并、终止;(五)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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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5年召开1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党组织的工作路线方针政策由党中央决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由党中央完成,组织工作进行的重大战略、重大改革、重大举措、重大事项由党中央作出决策,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由党中央进行全面领导,并且党中央依据有关规定对干部进行推荐、提名和任免。一般情况下,党中央每5年召开1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会议上对一个时期的党组织的工作进行全面地部署。
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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