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期限,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限为37日,逮捕的最长期限为7个月,到了期限后,没有释放也没有变更强制措施,就叫超期羁押。不过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当出现法定事由时,可以延长羁押期限,甚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n哪些情况可以延长羁押期限n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主要情况有:n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n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n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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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变更羁押期限是: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延长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延长二个月;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变更羁押期限法律条文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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