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在民事诉讼中是比较常见的,反诉是指已经开始审理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民事诉讼的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民事诉讼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那反诉程序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第二百三十三条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以上就是关于“反诉程序”的全部内容,阅读。
针对民事诉讼反诉程序,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程序要件是指反诉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提起的方式、时间及审理等条件。反诉提起方式。反诉是民事诉讼所独有的,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中是否允许反诉无论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毕竟都是民事诉讼,原、被告主体地位平等,所以应允许反诉。
民事诉讼程序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一审程序为原告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开庭审理,法院作出判决。二审程序为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