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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执行申请是否就是就是强制执行行为

2023-03-23 05: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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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23 回复

专业分析: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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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强制执行被人民法院驳回的,在申请的期限内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驳回执行申请,是指立案后发现申请人申请不符合执行申请条件,法院裁定对执行申请予以驳回的程序。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强制执行是立案了就能予以执行。如果当事人在二年的时效期间内依法申请法院执行,而法院予以立案受理的,能够立即采取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措施来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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