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植物新品种只能被授予一项品种权。一个植物新品种由两个以上申请人分别于同一日内提出品种权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申请权的归属;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品种保护办公室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最先完成该新品种育种的人。逾期未提供证据的,视为撤回申请;所提供证据不足以作为判定依据的,品种保护办公室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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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动植物的品种是不能被授予专利的。获得专利权的两个基本要求就是:实用、创新。实用是指该项技术是能被人们使用的,并且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帮助;创新就是指相比市场上同类型的技术,该项技术有新功能、新特点等等。
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条件是,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所列的植物。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新颖,被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有一致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除繁殖后可预见的变异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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