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工休产假期间,单位必须要无条件支付他们应享受的生育津贴,然后再由社会保险的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把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但是如果自己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话,那么只是按照生产之前的工资发放了。不管怎样,用人单位均应当依法发放工资,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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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津贴的领取需要提前向保险单位申请,领取审核表。领取审核表需提供资料:身份证、医保证、医保卡、诊断证明(怀孕期间医生开具)、准生证、结婚证等。审核表一式三份,待分娩后填写完毕申领生育津贴。 2、生产完毕后三个月内将如下材料准备齐全,上交给保险单位:医保证、医保卡、准生证、出院记录(专门科室负责,直接去打印即可)、诊断证明(与领审核表时不同,分娩后医生开具)、出生证明、医疗费收据、费用明细清单等。部分证件可能需要复印件,直接带着原件复印即可。 3、准备好所需材料上交公司行政部门即可。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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