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的计算方式就是复利。民间借贷遵循不保护复利原则,这是司法实践中处理借款纠纷案件所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也为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所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第七条分别作出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由此可见,该司法解释并不完全禁止高于银行利率的行为,但是了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以外的高利,也即并未禁止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合理的复利。
针对借贷中债权人的利息是扣除本金还是扣除利息,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提前从本金中扣除利息。贷款利息在贷款期限届满或合同履行期间分批支付给贷款人。如果提前扣使借款人实际获得的贷款少于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增加借款人的负担。
提供贷款时,贷款人不能提前从本金中扣除利息。贷款利息一般在贷款期限届满或合同履行期间分批偿还给贷款人。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提前从本金中扣除利息,会损害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获得的贷款少于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增加借款人的负担。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