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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的债务一般都是需要共同清偿的,共同偿还的债务仅限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双方各自的债务是可以不用共同共同偿还的。要是共同偿还财产不足或者是双方事先约定好婚后财产各自所得的话,债务由双方协议决定由哪一方清偿。双方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如果有债务,应区分债务的种类而确定清偿责任。 1、如果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债务,无论是以夫妻名义还是个人名义,双方均有偿还责任,在离婚时以共同财产清偿,具体怎么承担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不过就对外债务而言,夫妻之间也可以对此作出债务承担的约定,但只是对夫妻之间有效,对外即对债权人不产生效力,除非债权人同意按夫妻之间的债务承担才对债权人有效。 2、如果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则由一方自己承担偿还责任。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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