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航员在任职期间发生承担对等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其进行适任评估。评估不合格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根据评估的实际情况要求其重新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引领与其适任证书级别相适应的船舶。发生上述事故后,引航员在发生事故前的本等级引航资历不能作为申请考试、评估的引航资历。引航资历自发生事故后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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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资格没问题,暂时又没有使用编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解决:一是等原单位编制空缺,单位人员总有调动、调任、提拔晋升到外单位的,也有退休、死亡等自然减员的,只要空缺出来编制,就可以供有资格使用编制的人员使用,一般都是按照进入该单位的先后顺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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