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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职工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022-11-17 0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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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17 回复

专业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抢救超过48小时死亡的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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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如果职工的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经认定为工伤后,可依法享受工伤死亡待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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