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办理卖房委托书需要公证,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 2、委托事项的权属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 3、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的事项涉及重大财产权益处分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或者是单身证明等,如夫妻共同到公证处办理委托等; 5、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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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办理房屋买卖公证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件、房地产证或房产买卖合同书、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到公证机关填写房产委托公证申请表,提出房屋买卖公证申请;公证员审查后通知当事人填写《房屋买卖公证申请表》;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公证员分别与买卖双方谈话并且制作谈话笔录;出具房屋买卖公证书。
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包括: 1、提出申请,除需要公证当事认定身份证明材料,还需要提供委托人身份材料以及授权委托函; 2、申请的公证机关应当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等其他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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