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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莞市职工医保单位报销条件

2022-05-15 16: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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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5-15 回复

专业分析:

本省城镇下列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中无军籍的从业人员;(四)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省依照国家规定退休的人员适用本条例。外国人在本省就业的,参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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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行就医报销比例: 1、选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0%; 2、非选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予支付。 二、转诊报销比例: 1、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 2、镇/街定点医院门诊部或定点专科医院门诊部:50%; 3、市内三级定点医院门诊部:35%; 4、其他医疗机构:不予支付。 三、门诊抢救报销比例: 1、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70%; 2、选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外的市内医疗机构门诊:60%。 四、急诊: 选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时间外,直接到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

张新仕律师

广东连越(深圳)律师事务所

1、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参加大病医疗保险证明(卡)原件;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结算单;3、收费清单、结清汇总表或加盖原征收单位公章的复印件;4、医疗机构费用发票或加盖原收款单位公章的复印件;5、特殊慢性病患者应当提供慢性病证明;6、患者本人或能提供与患者关系证明的相关人员的银行汇款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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