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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行就医报销比例: 1、选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0%; 2、非选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予支付。 二、转诊报销比例: 1、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 2、镇/街定点医院门诊部或定点专科医院门诊部:50%; 3、市内三级定点医院门诊部:35%; 4、其他医疗机构:不予支付。 三、门诊抢救报销比例: 1、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70%; 2、选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外的市内医疗机构门诊:60%。 四、急诊: 选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时间外,直接到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
1、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参加大病医疗保险证明(卡)原件;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结算单;3、收费清单、结清汇总表或加盖原征收单位公章的复印件;4、医疗机构费用发票或加盖原收款单位公章的复印件;5、特殊慢性病患者应当提供慢性病证明;6、患者本人或能提供与患者关系证明的相关人员的银行汇款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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