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方损失的,只要是经过交警部门认定负有事故责任的话(不论具体责任比例),都需要跟据具体的总损失,先按照交强险的规定额度(直接财物损失2000元,人员受伤治疗费用1万元,死亡伤残11万元)内进行全额赔付。 若交强险额度不能完全覆盖责任赔偿,超出的不足部分再按照责任比例由责任方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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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赔付的数额是不应当根据划分责任的比例确定的,仅应当根据当事人是否对事故具有责任进行确定。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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