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针对公司不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哪些法律依据,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公司经济补偿金不应支付情形有: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者是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 3、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等。
公司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过失性辞退: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其他情形。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